2017.03.30 17:12 臺北時間

【司改放送頭】言論自由跨大步 司改通過妨害名譽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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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交大科法所所長林志潔擔任司改國是會委員,指出妨害名譽罪弊大於利,建議除罪。
交大科法所所長林志潔擔任司改國是會委員,指出妨害名譽罪弊大於利,建議除罪。
司改國是會議今日(30)針對「微罪除罪化」議題討論,司改委員林志潔會後表示,近3年共28073件妨害名譽案偵結,幾乎無被告因此入獄服刑,多數以金錢和解,顯見此罪可能嚴重干擾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此罪存在是「弊大於利」,為避免以刑逼民及濫用國家訴訟資源,會中決議建議將妨害名譽除罪化,也建議妨害名譽案件以民事訴訟處理即可,至於著作權刑罰,因涉及世界貿易組織(WTO)應遵守事項,建議不除罪。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指出,依據法務部統計,2014年到去年共28073件妨害名譽(誹謗、公然侮辱)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而近3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幾乎無人受自由刑處分,換言之,很多案件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就和解而撤告,也有起訴後在法院和解撤告,即便是有罪判決,也多是很輕的罰金。
林志潔指出,這妨害名譽罪的存在,很有可能嚴重干擾言論自由,而且也沒有人因此罪而入獄受刑,基本上妨害名譽案件是可以用金錢來解決或和解的情形,與會委員因此決議,建議將妨害名譽犯罪除罪化,此類案件建議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可能會比較合適。
另關於著作權刑罰部分,林志潔指出,今日由智慧局的報告可知,此議題涉及我國經貿談判與對外貿易協定應遵守事項,不適合直接予以除罪,建請另請教專家如何調整法制,兼籌並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台灣對外經貿需求。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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