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指出,依據法務部統計,2014年到去年共28073件妨害名譽(誹謗、公然侮辱)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而近3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幾乎無人受自由刑處分,換言之,很多案件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就和解而撤告,也有起訴後在法院和解撤告,即便是有罪判決,也多是很輕的罰金。
林志潔指出,這妨害名譽罪的存在,很有可能嚴重干擾言論自由,而且也沒有人因此罪而入獄受刑,基本上妨害名譽案件是可以用金錢來解決或和解的情形,與會委員因此決議,建議將妨害名譽犯罪除罪化,此類案件建議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可能會比較合適。
另關於著作權刑罰部分,林志潔指出,今日由智慧局的報告可知,此議題涉及我國經貿談判與對外貿易協定應遵守事項,不適合直接予以除罪,建請另請教專家如何調整法制,兼籌並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台灣對外經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