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與司法院都認為,現階段台灣不適合採行陪審制,而是應採用參審制,司改國是委員尤伯祥律師對此持反對立場,尤伯祥指出,台灣人民水準都很高,識字率普及,而台灣民眾目前對法官信賴度不高,應採陪審制,由人民負責審判。他強調,採用參審制的德國,法官是花瓶角色,而台灣目前並無引進參審的條件,除因法官被高度不信賴,若讓法官與民眾一起審案,法官還可以操縱左右結論。
司改國是委員高如萍則提問,人民可否拒絕參與審判?是否因此多一項負擔?法務部代表李濠松指出,從《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及訴訟權保障原則,應可認為國民有擔任參審義務,但參審員如果有個人問題,當然可以不參加;律師全聯會代表陳明律師則說,目前憲法上並未明文規定人民有參審或陪審義務,若要人民參與審判,可以考慮修憲;此外,陳明也認為,被告也應有權利選擇是否讓人民參與審判。
總統蔡英文姪子蔡元仕檢察官問到,若採人民參與審判,當事人要增加多少律師費?律師全聯會代表李宜光律師指出,以日本裁判員參審制來說,國選辯護人(律師)的費用增為三倍,因為人民參審是比較細緻訴訟,會付出較多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