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指出,婚姻制度有數千年歷史,如中國古代可以一夫多妻,中國唐朝律法裡,婦女無子可以構成休妻理由,而現在的婚姻不會把生育當成要件,他認為,在當代的價值觀,婚姻制度代表的是一對一的忠誠關係,互負責任的關係。
況且今天同志身分在台灣社會已經不一樣,如果是20或50年前,當時同志遭社會排斥,而且是正當的排斥,在那個大家認為同志只能在新公園黑暗角落生存的時空背景下,禁止同志婚姻是天經地義,但目前在《性平法》、《就業服務法》等法律,均禁止性傾向歧視,代表社會慢慢承認同志跟我們一樣,有血有肉,跟我們一樣都是人,都是中華民國公民,都是台灣人,他們是正當的人,值得被尊敬跟保護。
廖元豪認為,同婚議題會這麼敏感與衝突,是因為有很多誤解和情緒,但同性結婚不會傷害異性婚,也不會傷害宗教自由,無論世俗的法律承認了什麼的制度,宗教仍可保有自己的行為規範與婚姻的定義,讓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
至於很多人擔心,同性的性行為會造成各種淫亂、破壞性道德的觀念會進入我們的世界,廖元豪指出,要進入婚姻的同志,就是認同忠貞義務的人,怎麼會破壞呢?婚姻制度反而會因同婚而鞏固,他認為,社會對同婚有這麼多誤解,是因為這樣敏感的議題,不管是在立法院或是街頭,都只是展現力量,而非適合說理的地方,而憲法法庭可能是全國唯一可以對同婚議題說理的地方,他懇求大法官把理說清楚,不只是保障同志的權利,也讓大家不再憂心,進而彼此相愛,尊重制度。
台北市法務局袁秀慧局長也表示,台北市在近2年已有316對同志申請註記同性伴侶,等於600多人有同性婚姻的需求,因此,目前已有必要去討論我國婚姻制度的核心是異性,或者同性也應包含在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