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憲法法庭上,祁家威首先說,自己不是科班的法律人,但從最簡單的法哲學來省思判斷,同性戀在醫學上是正常的人也是對的人,婚姻是正常的事也是對的事,對的人要去做對的事為什麼是不可以?除非能證明其中一項不對。祁家威強調,數學觀念上負負得正,從沒有正正得負的道理,專科醫師如果講同性戀是不對的,那專科醫師執照就應被吊銷。
祁家威認為,如果婚姻在法律的規範裡面有人認為是不對的,那麼同性戀也就不會去爭取不對的事情,但如果同婚或異性婚2個都是對的,那希望經過大法官的審查,讓他們這些對的人可以去做對的事。
經過3個多小時的開庭,祁家威在最後陳述時感性地說,異性戀的婚姻制度,就像騎摩托車,可以騎長遠的路,但是如果用專法給同性戀伴侶,就好像丟一輛腳踏車、協力車給同志伴侶,如果騎距離短一點的還好,但如果騎比較長的路,會累得半死。
祁家威感嘆,婚姻是條路長遠的路,不是一兩天就結束了,所以若對同性婚姻訂定專法,就好比讓同性戀累得半死地騎協力車,是非常嚴重的差別待遇與歧視。祈家威也引述法務部的說法強調,世界上有25個國家對同志婚姻訂定婚姻法,其中很多是由伴侶法進步到婚姻法,因此他認為,婚姻法才是對同志的公平對待,如果藉由伴侶法來處理同婚,將是對同志汙辱,也汙辱國家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