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16:40 臺北時間

爭婚姻平權 網紅同志:我走了,他可以繼承我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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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爭婚姻平權 網紅同志:我走了,他可以繼承我的財產嗎?
婚姻平權修法一事鬧得沸沸揚揚,上週甚至有1萬名反對同婚民眾,集結在立法院門口抗議修法,究竟婚姻平權,對同性伴侶的意義到底何在?最現實也最殘酷的,是同性伴侶非法律認定的配偶,當攜手一輩子的另一半離世後,同性伴侶並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專家建議,訂立遺囑甚至以同居時間夠久來申請遺產分配,都是在現行法律未修前的「爭產」方法之一。
蔡意欽和佑佑是對同性伴侶,今年4月時,兩人在街頭上演浪漫求婚記,影片被朋友上傳網路後,感動不少人,也收到許多親友的祝福,明年1月將舉行婚禮,宣告眾人他們將攜手走向人生下一個階段。蔡意欽說,交往3年多來,雙方父母相當支持與贊同,兩家人經常一起出遊,甚至連他任職的公司鈊象電子,老闆都相當開放大方,願提供他所有異性婚姻該有的福利,如婚假、結婚禮金等,但唯獨在處理房產這塊,遇上了大麻煩。
已經在新北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為同性伴侶的蔡意欽和佑佑,婚前兩人名下各有一間房子,卻遇到更改為共同登記或是贈與給另一方,都無法跟異性婚姻一樣享有免稅優惠,令他們相當困擾。其中,關於繼承權一事,最令他們感到不安,「就我們現在的了解,以後我走了,佑佑沒有辦法拿到我的任何一毛錢,就算有立遺囑,其他親屬也可以來分一筆,我覺得實在太不公平。」
確實,同性婚姻除了沒有夫妻免贈與稅的優惠外,最大問題出在一方往生,兩人不能互相繼承遺產。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指出,法律上同志伴侶非配偶,無法繼承遺產,因此蔡意欽的房產及錢財,就會落到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身上,依序為直系血親、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至於能否以立遺囑的方式處理財產?林旺根解釋,因民法繼承篇規定,就算遺囑有法律效力,法定繼承人也可以主張自己有特留分,跟同性配偶共分遺產。「簡單來說,就遺產方面,同性伴侶既無繼承權,也沒有差額分配請求權,就算立遺囑,其他親屬也可以申請特留分,唯獨同性伴侶若同居時間夠久,可以向法院申請酌給遺產,不過還是要看法院怎麼判,一般來說金額都不高。」
財產繼承是同志伴侶目前遇到一大難題,專家建議能以同居時間夠久,向法院申請酌給遺產。
對此,蔡意欽直呼不公平,「身邊所有人都贊成我們的婚姻,只有國家不同意,真的很希望婚姻平權法可以趕快通過。」不過,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認為,同性婚姻最好令立專法,因配偶有其他權利散落在民法其他篇章,若只單純修民法親屬篇,可能顧此失彼,「平權有必要,且也要尊重,但在修法部分,大家應該好好集思廣益審慎處理。」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建議,在婚姻平權法尚未通過前,同性伴侶最好以合夥概念操作房產,例如兩人要買房共同登記時,先闡明分別出資比例,同時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在貸款上,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除了共同承擔責任外,也可以有機會借到條件更好的貸款。
異性和同性婚姻的房產權益差別(資料提供:台灣房屋智庫)
貼心提醒: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提及,以所謂「同財共居」去申請房貸,讓同居的無收入一方貸款,有時並不划算,像是軍公教職業者,享有特別的購屋貸款優惠方案,自然是讓有這條件的另一方去貸款。另外,排除夫妻不須贈與稅的權益,單就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仍可以因為房產登記人的不同,只要沒使用過該權利的一方,還是可享該優惠條件。

新聞辭典-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夫妻只要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還在世的配偶,就可以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例如:先生在婚後取得的原有財產(不包括繼承或贈與所得)有1,000萬元,太太在婚後取得的原有財產有200萬元,先生過世,那麼太太就可以取得400萬元的剩餘財產請求權,該400萬元列為被繼承人遺產的扣除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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