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在聲明中指出,士林地檢署指稱同意浩鼎董事長張念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為對價,但事實是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技術股問題,更從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士林地檢署所指摘的內容純屬虛妄。
對於士林地檢署指稱利用中研院院長身份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更屬無稽,翁啟惠在聲明中強調,所取得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以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與擔任院長職務無關。
中研院也在晚間由中央研究院學諮會執行秘書孫以瀚回應指出,一切尊重檢調、靜候司法審判。另外,針對利益迴避相關法規的檢討,中研院一直有在做,去年年底智財技轉檢討委員會已作出報告,希望相關法規可以更臻完善,讓研究人員能專注於學術研究,不會誤踩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