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發現案發前10天的6月30日,1名年約30歲的台灣籍男子,在一銀西門分行提款機前,透過遠端遙控ATM開啟吐鈔閘門,該男子僅花26秒就測試成功,事後馬上通知盜領集團成員分批入台,檢警過濾安德魯等人的通訊內容及監視器畫面,鎖定這名曾在案發前到一銀西門分行的ATM提款機前做測試的男子。
此外,檢警也發現,嫌犯安德魯在落網的前一天,曾至宜蘭的烏石港消波塊處拿取一支三星牌A5手機,用來與另名代號「HERO」的共犯聯絡,檢警認為,這手機應是台灣共犯所放置,檢警正追查案發前出現在台北及案發後出現在宜蘭的共犯。
檢警查出,嫌犯原本打算利用地下匯兌,將贓款匯至莫斯科及香港等地提領,但因手續費高達15%,與地下匯兌業者未達成共識,安德魯正在等候集團的下一個指令時,就遭逮捕。
檢察官起訴時,認定拉脫維亞籍男子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羅馬尼亞籍米海爾(Colibaba Mihail)、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Niklae Penkov)涉及詐欺、洗錢、防害電腦使用等罪,犯行共12次,一罪一罰求刑12年;今法官認為,安德魯等3人是一個連續的犯罪行為,觸犯最重刑責5年的「無故刪除變更電磁記錄罪」及最重刑責3年的「提款機詐欺取財」2個罪名,依法應以刑責最重的「無故刪除變更電磁記錄罪」論處。
合議庭法官認為,安德魯等3人參與國際盜領集團,利用一銀電腦系統漏洞,植入惡意程式後盜領,嚴重損害我國金融秩序,如果不是一名休假員警在宜蘭發現安德魯行蹤,進而偵破此案,7千餘萬贓款可能早已匯出境,但安德魯等3人僅坦承搬運贓款,其餘案情均避重就輕,惡性重大,犯後態度不佳,但依法最重只能判5年及罰60萬,對於法律限制下無法判更重,合議庭深感遺憾。
此外,盜領案嫌犯之一安德魯去年在宜蘭騎單車被逮後,由檢警帶到台北市西湖公園找他事前藏匿在草叢中的的2袋贓款,但只找到1袋1263萬多元,原來另一袋被柯姓老翁「撿走」,雖然柯男已主動交出454萬2200元,辯稱是上山餵貓時撿到的,但因隔天才拿去警局,已被依侵占罪起訴,法院另案審理中。
今天台北地院囚車上,除了犯下台灣首宗跨國ATM盜領案的安德魯等3人外,犯下台灣第一起詐騙總統案、本名黃照岡的黃琪也出庭,他在15歲時謊稱是英國碩士,替前總統陳水扁算塔羅牌,後來又冒充頂新魏家少東申辦「黑卡」盜刷,去年5月出獄不久後,黃琪冒充國泰集團蔡鎮宇的獨生女蔡佳玲名義,以折扣價入住台北喜來登飯店後遭收押,今天也出庭受審。
首圖:一銀提款機盜領案被告安德魯(右)與米海爾均遭判刑5年,還押台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