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可惡的是,這9名被告是檢警有多少證據,他們就承認多少,但檢警發現,此集團盜領的金額共約千萬元,但匯出的金額卻遠超過這個數字,不法金額可能高達6000萬元,應有其他共犯在逃,雖有錄到其他盜領者的身影,但這9名被告全都拒絕協助指認,也不透露其他共犯與匯出款項來源。
台灣的納稅人,除要替這9名盜領被告付律師費外,遭盜領的款項,恐得全由台灣的受害銀行認賠,知情人士指出,台灣受害銀行雖可以請求國際仲裁,要求由原發卡的義大利及法國等銀行支付遭盜領的損失,但因為國際仲裁費及跨國訴訟成本頗高,加上可能遭法國等地銀行反控我國銀行設備不佳導致遭盜領得逞,因此我國的受害銀行,大都傾向先自行吸收,再向被告求償。
台灣的受害銀行,已先後提告被告求償,但檢警發現,此案被告在羅馬尼亞的月薪收入大都在1000歐元(約台幣3萬3000元)左右,有的是失業人口、有的自稱收入不固定,其中只有41歲的KISS月薪較高,約25萬元台幣,面對銀行的千萬求償,這9名被告恐都賠不出來,最後只能由台灣的受害銀行自認倒楣,吞下這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