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惠美告訴本刊:「我的確有做這件事,這個姓葉的當時想跟我前夫合作做生意,我前夫不願意,沒想到他竟嗆聲說要砸我們的車,而且說到做到,沒多久就跑到我們工廠附近,砸了我們5輛車。當時我覺得這種人應該要教訓,所以才找人去討公道!」
根據法院調查,邱惠美2011年4月帶了5名男子,跑到新北市找1名葉姓男子尋仇,當時邱找到葉男之後,在現場用台語說了一句「打乎死」,便退到後方,其他5名男子隨即持鐵棍、板凳、徒手毆打葉男及其朋友,造成葉男及友人頭、手、臉、眼部挫傷,手指骨折。
葉男及友人不滿被毆,對邱及其他男子提出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告訴。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邱是因葉男毀損邱前夫的貨車擋風玻璃在先,才請朋友載她去找葉男理論,再加上葉男及其友人受的傷,多為挫傷、瘀腫、撕裂傷,均非致命的重傷,可見邱的同夥用力不猛,難以認定其有致人於死或重傷的犯意。
另外,雖然邱有說了一句「打乎死」,但邱這方共有6人,如果真有殺人或重傷的犯意,葉男與友人不可能只受輕傷,法官因此認定邱說這句話,只是「助勢用語」,並非真要朋友將對方打死。
此外,邱及其他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已經與葉男及其友人達成和解,且共支付了16萬元給對方,對方也願給邱等被告自新機會,法院認為邱女等人並沒有前科,因此宣告緩刑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