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黃文玲脫離台聯黨與段宜康輔選的民進黨籍參選人魏明谷、國民黨籍林滄敏、無黨籍洪敏雄競選彰化縣長,2014年11月17日段在臉書發文指「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共用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和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等文字,黃文玲認為段不實指控,害她落選而提告。
段宜康因此遭檢察官依違反《選舉罷免法》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段辯稱,自己有查證,且黃文玲參選時民調僅百分之0.3,落選與他的臉書發文無關,但一審法官認為,段宜康僅說消息來源是「彰化地方傳言」,無法舉證查證經過,去年6月依《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判他4個月徒刑,雖然可以易科罰金12萬元,但從刑是褫奪公權1年,若段宜康任內定讞,就會失去喪失立委資格。
段宜康上訴二審後,聲請傳喚消息來源,也就是黃女堂哥黃上揚等人出庭證稱,黃上揚證稱當年段宜康拜訪他,想遊說他改支持魏明谷,他基於親情拒絕段宜康,但有談到蕭景田同時資助黃文玲和林滄敏,高院認為,段宜康臉書發文並非憑空捏造,是基於事實提出質疑、批判,受《憲法》言論自由的範圍保障,改判段宜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