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玲目前人在國外,預計晚間才會返台。她透過通訊軟體向本刊表示,他會在看到判決書後再聲請檢察官依法上訴,但她很遺憾,合理查證不可無限擴張適用,若不相關的查證內容即說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代表任何人都可以大放厥辭後,隨便找證人說有查證就免責,「以後名嘴更好當了!」
黃文玲透過臉書聲明表示,她對高院判決深感遺憾,因本案經檢察官偵查,認為段宜康竟意圖使人不當選,捏造她與林滄敏共用金主,而被檢方起訴,並經台北地院判段違反《選罷法》判有期徒刑4個月、遞奪公權1年,但段突在二審時臨時拼湊證人。
黃文玲認為,依辦案經驗法則,偵查中及原審未舉證,等二審始臨時舉證之證言,「顯有藉不實證言企圖卸罪,無可信度。況其片面證詞又與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共用金主絕無因果關係的證言,令人費解」。
她說,高院採信二審片面證詞,但段宜康常藉立委特權侵害人格權成性,不但不知侮改,還硬拗到底,法院又縱容被告之犯罪行為,本人深感遺憾。黃文玲還引述總統蔡英文曾公開指「法官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她擔心台灣司法淪為「有權判生,無權判死」,因此將於接到判決書後聲請檢察官上訴,以維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