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鈞版草案還新增規範,若遊覽車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計畫名列丙、丁等時,公路主管機關可對業者要求限期改善,若經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善或改善無成效,可停止業者部分營業;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1年以上,卻仍未改善者,則可廢止業者營業執照。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今也在中常會表示,已指示國民黨智庫邀集旅行從業人員、蒐集勞資雙方意見進行研究,並與黨團溝通討論,在立法院針對旅遊業相關問題進行監督,並提出相關修法提案。
此外,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去年2月曾提《公路法》第63條修正草案,要求政府不得以車齡限制車輛禁止使用。雖然該草案已經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去年4月國民黨團已拉下協商,並未三讀通過。前天發生翻車意外後,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交通部應重視此修法。
事實上,若葉宜津版修法通過,影響僅限教育部對學校交通車的車齡限制,對其他車輛並無影響。過去載運陸客團的遊覽車雖曾規範12年以下車齡才可上路,但因去年3月交通部觀光局已取消車齡。
葉宜津表示,提修法是出於對車輛安全的考量,限制一定車齡就不能上路,但同樣車齡、不同車體的車,安全係數並不同,1輛300萬元、開8年的中國製車體,會比開了15年的歐美製車體安全嗎?
她舉例,許多學校因車齡限制不願花錢購買校車,改由遊覽車公司承包原本的校車業務,但遊覽車公司因有車齡限制,反而採購價格便宜一半的中國製、韓國製遊覽車,這樣「有比較安全嗎?」她也強調,遊覽車安全包括硬體安全與駕駛技術、體能等環節,目前兩方面都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但她的修法初衷是希望能更提升車輛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