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表示,檢方新收案件增加三分之一,人力卻增加不到四分之一,為了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除將為檢察官爭取人力、物力及減輕案件負荷,並自我要求以精緻偵查為目標。
邱太三說,檢察體系改革的第一階段先研議三大方向,首先,就案件起訴部分,法務部將研議提高起訴門檻,以高標準起訴門檻杜絕外界濫行起訴質疑。具體改革做法除將強化團隊辦案模式,未來重大案件由主任檢察官共同具名,特殊重大案件由起訴檢察官共同蒞庭,還要調整一、二審檢察署人力,增設一審主任檢察官缺額,一審檢察官改為三到四人一組,鼓勵有經驗的幹練檢察官留任一審,必要時將調播二審人力到一審。
其次,針對不起訴常引發外界質疑案件簽結部分,法務部也研議相應法院,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將參考日本制度,初步研議將無告訴人的重大不起訴案件,交由人民參與的檢察審查會審查,改變現行職權送請上級審審查機制,並擴大及於簽結案件。
人民審查會由一般民眾組成外,另加上學者、退休法官等審查會審查,檢察審查會認為偵查不完備,得建議檢察官再行偵查,若檢察官仍認為不起訴,檢察審查會認為應行起訴,得聘請律師向法院起訴,希望達到偵查透明化的一大步。
第三、防弊部分,針對草率辦案將研議強化檢察官的個案評鑑,不但要增加評鑑委員會的外部委員,並放寬個案評鑑時效,從現行的兩年延長到五年,並賦予評鑑委員會直接處分權,而非懲戒建議權,並增加懲戒種類,例如書面建議、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