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在網路上人氣頗高的正妹藝人楊又穎,被家人發現陳屍家中,死因是吸食氦氣自殺。楊女在遺書上說明自殺原因,其中一項是不堪臉書社團「靠北部落客」中,大量不理性的辱罵攻擊,逼她走上絕路。該靠北社團也被網友撻伐,並因此關站停止經營。
律師張祐齊表示,不管是楊又穎案,或是本案的施宣楷,網友對他們的霸凌都可能觸犯了《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還可適用誹謗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如果用文字、圖畫刻意散布,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等刑責。
另外,若用電子郵件或網路訊息恐嚇他,張律師說,這也觸犯《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而民法的部分,張律師解釋,這些網路霸凌行為也可視為一種侵權行為,若名譽被侵害者,也可請求回復名譽,並可依法要求涉及侵權的一方賠償相當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