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目前依照3名移工的意願安排工作,等到官司告一段落,如有意願回家鄉者,勞工局也會安排移工遣返,由於當初阿芳以及露露向警方陳訴,遭軟禁的14年中,沒有領過薪水,一早還沒天亮就要起床打掃,等正職員工離開後,她們還負責收拾工作,常常工作到11點多,幾乎全年無休,每天幾乎就像機器人般的壓榨,來台灣14年,第一次到不一樣地方,志工感嘆地說,移工所說的不一樣的地方,也就是安置中心。
本刊調查,這3名黑工,每月薪水根本不到2萬元,還被業者另立名目,扣薪5、6,000元,工作長達16小時,卻只有1萬多元的薪資,重點是,業者還聲稱幫她們存起來,目前又交不出勞工存款紀錄,相當血汗,目前檢方已經著手偵辦,要將惡劣的雇主,給予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