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六輕石化園區2015年因為電廠許可證到期,向雲林縣環保局申請展延許可,但當時縣政府已「空氣汙染防制計畫書」規定檢視空氣品質變化情形須每2年修訂一次,將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由5年縮減為2年;此外,因雲林縣為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針對各項污染源必須減量,故要求台塑須減少20%的燃煤量。
對此台塑化認為,相關法規制訂權應屬中央,而非地方政府權責,因此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如今雙方攻防戰結果出爐,台中高等法院1日宣判,台塑敗訴,須依照地方要求實行減量,且對於縣政府追討近10億元的空汙費,公司不服提出訴願也被駁回。
面對這樣的結果,台塑化總經理曹明表示:「一定提上訴!」因為燃煤量的規範應是跟著當初六輕向環保署提出的環評承諾走,並非地方政府可以片面決定。
台塑麥寮管理部副總陳文仰也說,根據環保署統計,目前台灣PM2.5污染源中,燃媒僅佔2%、汽機車排放量佔36%、中國塵霾佔27%,「為何獨獨針對六輕?」政府一再強調振興經濟,卻只聽環保團體之言,這樣的判決非正義之舉,未來待剩下的行政訴訟判決結束後,不排除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陳文仰進一步分析, 公司所有的排訪量皆符合國家標準,現在被要求減量,估計恐造成夏季的用電危機;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說,目前要求台塑減煤是已經在執行了,現在更應該關注的是台塑麥寮生煤執照6月到期,這將攸關今年夏天的供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