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1 16:37 臺北時間

八仙塵爆後樂園遭勒令停業 法官判可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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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八仙樂園2015發生塵爆案後遭勒令停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撤銷停業令。
八仙樂園2015發生塵爆案後遭勒令停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撤銷停業令。
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因「彩色派對」塵爆,導致15人喪生、484人受傷,交通部觀光局認為八仙樂園未經核准,將場地出租供派對使用,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罰鍰5萬元並要求立即停業,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塵爆是因主辦單位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無證據顯示樂園設施有危險,法官認定,僅因塵爆就命八仙停業,已逾比例原則,損害八仙樂園財產權及營業權,判決撤銷停業令、維持5萬元處罰;仍可上訴。
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因「彩色派對」塵爆,導致15人喪生、484人受傷。(東方IC)
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因「彩色派對」塵爆,導致15人喪生、484人受傷,交通部觀光局認為八仙樂園未經核准,將場地出租供派對使用,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罰鍰5萬元並要求立即停業,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塵爆是因主辦單位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無證據顯示樂園設施有危險,法官認定,僅因塵爆就命八仙停業,已逾比例原則,損害八仙樂園財產權及營業權,判決撤銷停業令、維持5萬元處罰;仍可上訴。
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2015年向八仙樂園租用「快樂大堡礁」、「豔陽邁阿密」、「歡樂海岸」場地舉辦「彩色派對」,活動過程中,因彩色粉被高溫電腦燈具引發閃燃,造成塵爆,士林地檢署認定呂忠吉涉過失致死等罪,將他起訴,檢察官認定八仙樂園沒有刑責,一審士林地院判呂忠吉4年10月,目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2015年6月30日觀光局認定八仙樂園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處罰鍰5萬元,並要求八仙樂園立即停止營業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八仙樂園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八仙樂園園區裡面,塵爆場地以外的區域並無違規,塵燃事件發生後,案發場地也由檢調機關封鎖線隔離,但觀光局無證據可證明有何缺失會立即引起公共安全的危險,若僅為實施檢查,即未定範圍要求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的必要程度,且使八仙樂園的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因此判決撤銷停業處分,但維持罰鍰5萬元處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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