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3 07:00 臺北時間

【司改之我見】靠濫訴月入十萬 地檢署成專屬討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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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司改之我見】靠濫訴月入十萬 地檢署成專屬討債公司
濫訴的溫床,會孕育濫訴的蟑螂。他們佯裝成真正的被害人,一起排隊使用司法資源,把真正的被害人擠到後面,而被他們告的人則痛苦不堪。
十年前,我曾被分派到電腦智財犯罪組工作。有一回,我一個月內連續收到兩件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都是同一位告訴人來提告,告的都是對方使用了他所拍攝的鳥的照片。我說的是真的鳥,甚麼五色鳥、八色鳥、一百色鳥,對不起我也不懂。
第一件被告是一位大四學生,他系上作業是設計網頁,因為在告訴人網頁看到大量鳥照片,就挑了一張複製到自己網頁,這就涉嫌盜版重製罪了。開庭時,我先問告訴人是否考慮撤告,他說和解就可以,我問他和解條件,他說既然只是大學生,而且只用一張,那十萬元就好。十萬元!我一聽真是火上心頭,但是發作會被申訴,所以壓住火氣詢問大學生是否願意和解,大學生嚇壞了,回答付不起,我便說既然無法和解,雙方請回。下庭一回辦公室,我確認了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的範圍,直接寫了不起訴處分書。
第二件被告是一家小有名氣的公司,因為職員提出一份環評報告,為了美觀特地在封面上放了一張鳥照片。這位告訴人真是神通廣大,竟然可以搜尋到那份報告封面上的鳥和他的鳥是同一隻,拿來地檢署提告。我因此知道,他是故意在網站放了大量鳥照片,我推測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四處搜尋他的鳥有沒有被複製。這家公司後來賠錢了事,告訴人撤回告訴,我至今也不知道賠償金額。後來,我詢問同組同仁有沒有收過這位告訴人的案件,其他五位檢察官都說有,我們當場粗略統計,本組一個月就收了他15件,如果隨便3件拿到賠償,他月收入就超過10萬了。地檢署已經變成他的討債公司,檢察官變成他的打手。
為什麼他敢這麼做?因為,一切合法,而且免費。更重要的是,大家都怕檢察官。這種情況不只出現在著作權,妨害名譽誹謗更多,網路虛擬遊戲不知真名互罵也要告,臉書留言附和樓上也要告,還有教授討論廢死被網友罵竟然連告一百零八人,沒上梁山泊先進地檢署!公然侮辱更是五花八門,罵人「你是馬英九」、「像洪秀柱」、「比宋楚瑜還奸」、「有特殊性關係」、「冷血的政治垃圾」、「縮頭烏龜」、「廢物」、「學佛學到哪裡去了」、「段狗快吞曲棍球」、「幹」,可以不要考檢察官國文嗎?你知道這種不起訴理由有多難寫嗎?寫不好真的會被上網變恐龍,不然換你來寫。
這類案件大量充塞在警局和地檢署,讓人好氣又好笑。雖然偶爾帶給我們辦公室無限的歡笑,但是強盜、殺人、貪汙、吸金、環保等犯罪卻更需要檢警花時間投入。有些案類根本應該除罪化,改為民事求償,由原告先墊訴訟費,敗訴就由他負擔。如果像著作權法聽說有米國壓力不好除罪,就仿效德國制度,許多非關公共利益的案類就走自訴程序,不准利用檢察官公權力嚇人,而且敗訴也要付訴訟費,還要強制律師代理,透過律師專業過濾案件。如此一來,濫訴自然退散,總體案量減少。優質司法須立基於有效率的環境,希望司改對症下藥,撲滅濫訴蟑螂,來建立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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