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宣判是針對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洩密、教唆洩密及誹謗部分,與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有所區隔,主要案情有三大事實,分別是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聽取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司法關說案偵辦內容,涉嫌洩密;第二部分是隔日馬英九請黃世銘再來補充報告,涉嫌教唆洩密;第三部分則是柯建銘認為遭指控關說,馬英九涉誹謗,由柯建銘與律師自行蒐證後直接向法院起訴。
這樣的判決結果,早在馬英九與律師團的意料之中,合議庭認為,馬英九被動聽取黃世銘報告偵查內容並不涉洩密,另馬英九請黃世銘補充更詳細資料,也無證據顯示馬英九要求黃補充的是偵查機密資料,至於馬英九指柯建銘涉關說案,因2013年當時特偵組的確在辦司法關說案,馬英九並非憑空指控,且與公益有關,不涉及誹謗,判馬英九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