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監察院曾接獲檢舉,指稱曹合一涉嫌包庇通緝要犯蕭登獅,並以五折價款購買轎車作為對價關係,向車行老闆許明環買車,而且許明環被控多起刑事案件,皆獲不起訴處分,該地檢署還有多名檢察官曾與許明環飲宴、購車。
根據監察院調查,曹合一在2001年5月以40萬元,向許明環購買1997年出廠的二手車,雖然該車出廠時要價95萬元,但購車價經4年折舊,認定曹並非以5折價款買車。
不過,監委調查後發現,嘉義地檢署在2010年4月的主管座談會議紀錄中,主席結論曾載明:「近期本署有檢察官與民間車商交往甚密,聽聞該車商經營地下錢莊,背景複雜,希望各檢察官交友杜微慎防,勿貪圖小利,廉潔自持。」
當時的嘉義檢察長也向監委說:「該署部分檢察官向許明環買車,且交往密切,已請政風室進行了解,一名鄭姓檢察官還常被許明環約吃飯,深感困擾。」連時任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主任也表示,有10多名同仁向許明環買車。
監委當時認為,嘉義地區確有多名檢調人員向許明環購車,而且該車商背景複雜,涉及多件刑案獲不起訴處分,身為檢察官,向涉及該署多起案件的被告購車、餐敘,有損司法威信,要求法務部應針對所屬人員向許明環購車有無對價關係,進行全面清查,以端正司法風氣。未料,物換星移,時至今日,檢察官曹合一又恰巧承辦許明環有關案件,理當避嫌,卻未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