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坊間常有假藉五花八門名目來招攬投資,例如投資渡假村、藝術品、超跑名車等等,然後再用類似圓夢計畫畫大餅,對碰等術語來固定分期給息,還有上下線獎金,其實都已觸犯銀行法,吸金集團成員收到所謂的投資款項後,經常透過地下匯兌把錢匯到海外,等到吸飽牛皮吹破,發不出紅利時,吸金集團瓦解,但民眾被騙的錢已很難追回來,經常搞到血本無歸或傾家蕩產,甚至鬧出人命。
此外,重利罪成立與否關鍵在於「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實務上,月息3分利以下,意即借款1萬元,每個月利息300元,一年利息3,600元,多被視為一般民間借貸合法利息,若月息4到5分利,若「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借貸,仍可能觸犯重利罪。至於月息超過6分,幾乎都被法院認為構成重利罪。
地下錢莊除月息外,多以週計息,還要先扣手續費,例如借100萬,只能拿到80萬,甚至是「七天一期、每期十分」算利息,意即7天利息為10萬元,一個月30天若算4期,光一個月利息就要還40萬,有的甚至用複利計算,息滾息、利滾利,因此,錢莊堪稱吸血鬼,一借恐怕就是無底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