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掏空百億元資產,一審遭重判28年,他收押在台北看守所已逾1年10個月,目前上訴高等法院,2月間鄧文聰以身體狀況不佳等理由聲請交保,但檢察官懷疑鄧透過境外公司,掌控位於台北101旁、市值超過150億元的D1及D3二筆土地不同意交保,但高等法院在228連假前最後一天上班日,以鄧文聰有呼吸中止症,半夜差點猝死,經舍友急救才救回一命為由,加上海外司法互助文件不知何時才能抵台,裁准3.5億元交保以利就醫。
檢察官擔心鄧文聰交保後潛逃,提出抗告,高法院3月16日裁定指出,鄧文聰曾擔任幸福人壽副董事長及董事長,資力甚豐,且依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鄧文聰獲2億275萬餘美元的犯罪所得,約新台幣67億餘元,若扣除已追回金額,不法所得仍高達57億餘元,高院原裁定交保金僅3.5億元,與他犯罪所得及併科罰金的數額相差懸殊,加上並無證據顯示鄧文聰病情變嚴重,將交保裁定撤銷,由高院重新做出更為適法的裁定。
但高等法院4月5日仍裁定鄧文聰與3.5億交保,理由與前次相同,經檢察官再度抗告後,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鄧文聰一審判判28年,犯罪嫌疑重大,目前病況並沒有更嚴重,加上他財力甚豐,且在中國深耕事業多年,有深厚的政商人脈關係,有潛逃至中國的能力,最高法院另發現,鄧文聰刻意隱匿擁有外國護照且曾使用的事實,更可以證他有逃亡意圖,為避免是否讓鄧文聰交保一直來回於高院與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合議庭自為裁定,駁回鄧文聰具保停止羈押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