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數科去年宣布要斥資百億元,買下東森電視65%的股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陸續針對併購案進行審查。不過,今年3月,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卻向NCC檢舉,指台數科違反黨政軍不得購買媒體條款,讓併購案陷入風暴。
對此,台數科向台中地院提出告訴,主張宋麗華為屏東縣議員,依法投資系統經營者不得為公職人員,宋購買股票不得成為股東。台數科並認為,宋購買股票並向NCC檢舉,意圖使交易不核准,已違背善良風俗,侵害台數科權益。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黨政軍條款的立法意旨,是為了禁止黨政軍和媒體掛鈎,宋麗華只持有一張股票,沒有實質影響力,且黨政軍條款處罰的對象是系統業者,並非購買人。另外,宋麗華購買公開股票,並主動告知NCC,與違反善良風俗無關。
獲得勝訴的宋麗華1日發表聲明,指買下一張台數科股票,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之公益,依目前集中市場的交易實務,既無事前防範黨政軍參股的方法,也無事後強制售出黨政軍持股的機制,實在無從防堵黨政軍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