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一位政黨人士主動向NCC檢舉台數科違反黨政軍不得買媒體條款,引發關注,也讓各界注意到,原來用一張股票就能卡住這樁百億元的東森電視交易案。
市場人士對本刊指出,原來是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在3月初,從股市上買了一張台數科股票,然後主動向NCC檢舉,讓台數科買東森電視一案因此生變數。
只不過,買台數科一張股票的宋麗華,身分卻相當敏感。「因為她先生是前立委蔡豪,曾是東森媒體科技董事,又是王令麟好友,讓人懷疑此舉與王有關。」市場人士透露。
宋麗華的大動作,祭出黨政軍條款這狠招,讓雲林政治世家出身的台數科執行長廖紫岑相當不滿,「政黨人士本就不該買台數科股票,她(宋麗華)是政治人物,怎麼可以知法犯法,我要去法院假扣押她買的股票。」據傳她氣得對身邊人士大罵。
「不管上市前,或為了買東森新聞召開的臨股會,台數科都清查過沒有違反黨政軍,宋的做法擺明就是惡意栽贓,故意干擾。」廖紫岑友人對本刊說,「NCC應該看清楚,不該助長這種奧步手法,不然以後誰敢投資。」
不過,本刊致電宋麗華,她回應表示,媒體是攸關國家安全高度管制行業,黨政軍這種管制條款,要不要稍為放寬?要不要因噎廢食?可以再討論。
然而上市公司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股權,上市公司甚至在第一時間無法得知股東是何人,一直要到股東會前夕停止過戶期間,才能取得股東名冊。這次若不是本人主動通知,台數科或主管機關都不會知悉。
倘若讓上市公司掌媒體,黨政軍操控媒體的疑慮,中資介入新聞媒體經營的國家安全問題,對有心人士將完全無法防堵,國家安全門戶將洞開,問題非常嚴重。身為民意代表,這麼做為了突顯問題,戳破台數科誆言其可有效防堵,才做此事。
另外,對於台數科打算對宋麗華購買的台數科股票進行假處分,宋麗華對本刊表示,這個問題,她已請教律師,也已回覆NCC。「律師告訴我,民法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而衛廣法第五條黨政軍限制條款沒有說這個行為無效,尤其是衛廣法對於違反第五條的效果是處罰電視台,甚至台數科都不會被處罰。」
宋麗華還表示,「他們向法院訴求否定我是台數科的股東,一面卻又聲請假處分禁止我行使股東權,這不是邏輯上的謬誤?他們會這樣的算計,主要是要在台中地院取得有利的裁定及判決。已委託律師答辯,相信法院會明察秋毫,駁回台數科假處分聲請及訴訟。」
不過,宋麗華所提的衛星電視廣播法,與台數科強調宋麗華違反的有線電視廣播法的規定並不相同,但究竟誰是誰非,還是要上了法院,看法官怎麼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