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一開始,承受到很大的壓力,每天被時代力量、媒體罵。」上周詹婷怡接受本刊專訪,強調自己堅持的底線和原則是,「任何審查都要有完備的程序。」因為當過律師的她很清楚,程序不正義的時候,實質的正義都會因為程序不正義而遭到磨滅。
重行為管制 中嘉撤案、放行TBC
農曆年後,NCC在一個月內,就完成兩大案處理,正當NCC通過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聯袂以個人資金入主TBC,遠傳董事長徐旭東與摩根士丹力合作併購中嘉案卻撤件宣告破局。
面對外界質疑讓郭台銘入主TBC有「財團化」疑慮,詹婷怡向本刊解釋,有線電視本來就是資本密集的產業,「如果沒有自有資金,所有錢都去銀行貸款,你又會說它槓桿過高。」詹婷怡深諳,數位產業需要資金活水,如果門檻拉太高,加上引進外資不容易,反而阻礙產業發展。
但「什麼人可以買、什麼人不可以買,這界線要怎麼去分?」詹婷怡表示,法律不可能說不准來買,與其畫界線,不如透過一些附帶條件,以行為管制為主。
詹婷怡向本刊指出,數位匯流的發展速度很快,但廣電三法仍有需要溝通的地方,因此,NCC先把「電信管理法」和「數位通訊傳播法」抽出來推行,把基礎環境先建構好,並降低過去電信事業的特許門檻,當發生不公平競爭、杯葛等不適當的行為,再對業者進行規範和管制。
因此,日前NCC以22項附帶條件通過TBC案,顯示NCC從身分管理轉向行為管理:「我們直接就註明,TBC不可以和亞太電信、鴻海有持股、指派董監等的控制。」她說。
NCC維持獨立性 程序正義為優先
至於外界質疑,郭台銘拿下TBC之後,可能會和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家族投資的凱擘進行策略連盟,詹婷怡表示,「他們有可能合作,但我能說,你一定不能和誰合作嗎?」但聯合行為,公平法本來就有規範,在通過TBC案的附帶條件裡,「NCC要求如果他們有不當的聯合行為時,就會受到管制。」詹婷怡直接提出警告。
對於遠傳與摩根士丹利合作入主中嘉案破局,「沒有阻止他(徐旭東),NCC沒有對任何的個人有好惡。」詹婷怡強調,NCC維持相當的獨立性,「坦白說,我和產業界都很熟,可以理解他們的布局和想法,但必須全都按照法律來。」
同樣的,處理台數科入股東森案,也以程序正義為優先。雖然台數科與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的交易合約將於3月到期,台數科積極尋求早日過關,但詹婷怡表示,「外界愈關心的案子,程序愈要做到足。」
不過,NCC過去審查每件案子都拖上1、2年,詹婷怡認為,現在數位匯流的腳步很快,她不希望案子出現拖延到一年以上的現象。「如果個案非常複雜,則另當別論。
詹婷怡透露,台數科去年12月才收件,現在NCC正在分析資料,公平會已開過,專家諮詢會議開過一次,近日開第二次,聽證則安排在3月3日,「12月底迄今,還不到3個月,我們沒有任何的遲延,反而比過往的案例更有效率的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