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婷怡的專長就是科技法律,尤其對數位匯流與網路法律非常熟悉,此外,她也曾在資策會歷練多年,對電信、通訊及數位產業知之甚深,行事作風講求效率。
上周詹婷怡接受本刊專訪,對於未來數位匯流產業的發展,NCC扮演的角色與做法,也提出她的看法。
講求效率 詹婷怡提發展方向
去年8月3日詹婷怡一上任就談了五個重點方向:第一就是要把通訊傳播的基礎環境做好,包括寬頻、第二條高速公路、促進跨平台競爭。其次就是要帶動影視音內容的發展。所以NCC鼓勵電視台提高影視音節目的自製率、開始思考用基金挹注內容。
第三則要帶動創新服務。詹婷怡表示,未來頻率和號碼,要做更有彈性的運用,像鼓勵物聯網(IOT)、以及更多其他產業的產生,比如長照、e-learning 等,NCC會支持打造新環境。
第四就是把數位匯流的環境做好,她透露,NCC目前已通過4、50個不同的規則,包括號碼、頻譜更彈性。「像談到創新服務的時候,上網聯網的費用若太高,也會造成創新的困難。我們透過S值的設定,讓電信商運營的費用從四月開始,應該差不多可以降一半,跟亞洲各國一樣的水準,這樣能讓新創業者的寬頻成本降低,也較有可能發展創新服務。」她說。
第五則是注意數位落差。尤其是偏鄉地區、或者是弱勢族群,比如這次行政院核定基礎建設計畫,NCC就建議行政院要把數位放進去。以前公共建設是造橋舖路,「我們向院長報告,希望把網路和馬路的概念,它的重要性不亞於馬路,甚至更重要。這個錢比蓋一條捷運便宜非常多。我們只要10多億一年。例如WIFI最後一哩在偏鄉可設在教堂,讓他可以上網。」
建構基礎 降低電信事業門檻
她認為,未來數位匯流平台的基礎會愈來愈完整,平台上面的內容和服務會愈來愈多元。所以NCC才會趕快加速數位匯流法的通過,但因為廣電三法還有一些需要溝通的地方,所以NCC會先趕快把電信管理法和數位通訊傳播法抽出來提到立法院討論。
為了先把基礎環境的建構打一個基礎,NCC決定讓過去特許的電信事業,先降低它管制的門檻,同時鼓勵創新。「所以電信管理法就是把原先的「特許、許可」轉成「許可、登記」的制度。」詹婷怡說。
不過,台灣現在還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數位匯流平台上傳輸的內容和服務,除了傳統的頻道內容之外,蠻大的一塊是屬於透過網路傳播的方式,也就是最熱門的OTT產業。
這部分需要很多網路自己的概念,才會有很多網路經濟的形態會產生。所以修改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目的是在做一個數位轉換,不是只有NCC適用,而是要適用於各個不同的政府部會,比如科技金融相關,金管會就必須就整個概念去探討一些網路應該要有的機制,詹婷怡認為。
避免壟斷 鼓勵跨平台競爭
在這過程中,因為政府降低了管制,而且同意跨領域的整合,比如讓電信和有線電視業者去整合,就會降低了管制、在解除了門檻之後,它可能會產生什麼不恰當的行為,就必須要有一些規範和管制。
「所以,未來新的電信管理法是以規管行為為主,另外,反媒體壟斷也是以行為管制為主,比如說,如果是有不公平競爭、杯葛等,所以,未來進入的門檻會降低,可是對於它有什麼不適當的行為,比如說違反公平競爭等,就必須透過行為去做一些管理。」詹婷怡說。
除了加強行為管制之外,NCC未來也將鼓勵跨平台的競爭,像是MOD與有線電視的競爭,詹婷怡是樂觀其成的。「我們希望跨平台的競爭是存在的。唯有把基礎環境的法治先降低門檻,再加強對它行為的監管,再來就是跨平台的競爭才有可能,消費者才不會被某一種特定的平台所綁架。」詹婷怡解釋。
對於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提到MOD被法令綁住導致虧損一事,詹婷怡透露NCC早已經幫中華電信解套。「NCC在鄭優董事長還沒上任之前,就通過了影視音平台的法規。把公平上下架規定延伸到跨MOD的平台,如果你到MOD的平台上架,結果被人家不公平對待,也可以適用於這個法。」
就是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有關「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台之範圍」。「我們把這平台擴大延伸到解決MOD,也就是說,第37條本來就是在處罰杯葛、不公平上下架,如果有人要去中華電信上架,你不可以因為這樣就杯葛。」詹婷怡進一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