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28歲的王鴻麟5年前入伍,2014年轉任士官,2015年調往澎防部太武營混砲營砲二連,他與妻子黃俞蓉中士在去年9月登記結婚,二人與陳厚維在同單位服務,王男個性老實木訥,卻因為菜鳥身分,業務分配不均,也常被派公差。
王男向連長申請婚假,欲前往法國度蜜月,卻遭到刁難,王男為此越級向副營長批准婚假後,連長得知後大為光火。王男在自殺前一天被約談,連長不但命令他罰寫請假規定10遍,還未依照調整職務規定,硬生生拆散同連的王男與黃女,黃女抗調不成與王男大吵一架,還傳簡訊說「直接離婚,這樣都不用辦」。
10月20日晚間8時許,王士未出席勤前教育,軍中同仁到處尋找王男蹤跡,突然發現排長室被人上鎖,眾人破門而入後赫見王男在裡頭的浴室上吊自殺,發現時仍有微弱脈搏,但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澎湖地檢與憲兵隊調查後確定王男為自殺身亡,國防部也進行內部調查,研判王男最大壓力來源除家庭壓力外,部隊管教失當也是一大壓力,連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凌虐部屬」與第45條「不當懲罰」,便將陳厚維函送法辦。
家屬質疑連長精神凌虐死者,逼他走上絕路,但連長供稱未刁難王男婚假,而是他沒有權限核准婚假,雙方各執一詞,但案發後,連長已被調離原單位,並被記大過處分,澎湖地院審結後,竟認定連長僅涉犯不當懲罰,並沒有凌虐部屬,依法判刑3月,可易科9萬元罰金,案發以來7個多月,連長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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