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聽判時神情凝重,不發一語,隨後還押看守所。林的律師方伯勳及李傳侯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提出上訴。
林錫山在審理期間,承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洩漏招標案祕密及財產來源不明罪,但他不承認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取賄賂和洗錢罪。
不過,法官幾乎依照承辦檢察官陳宗豪的見解,認定林錫山犯下的是刑度10年起跳的收受回扣重罪,但由於林錫山後來坦承收賄,法官依照林的8次收取回扣情節酌減刑度,分別判處6個5年6個月有期徒刑、6年及7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6年。
至於2億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北院也判處林錫山1年有期徒刑,不過,林的洗錢罪獲判處無罪。
審判長陳興邦宣判完後還打趣地跟林錫山的律師說,林錫山的3950萬犯罪所得與辯方主張2,700萬有所不同,如果律師認同判決理由的話就按一個讚,不認同的話就上訴。
北檢起訴時,認定林錫山在立院祕書長任內,主導立法院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從2012年起涉收受網遠李保承3950萬元回扣,協助網遠取得標案,檢調監控時發現,相關被告在電話中,以匿名「蝴蝶蜜蜂」「大黃蜂」稱呼林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