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大聯盟有規定,球員下放到小聯盟,至少要待10天才能回大聯盟。可是如果有特殊情況(像是有球員受傷之類的),上來遞補的球員,是可以不用待滿10天就回大聯盟。
球員的妻子如果生小孩,也是屬於特殊情況之一。所以因為隊友拉米瑞茲(Erasmo Ramirez)的妻子生小孩,跟球隊請假,坦帕灣光芒立刻把胡智為再叫回大聯盟。
胡智為大概連行李都還沒打開,就直接「折返跑」回大聯盟了?只是這次回大聯盟,預期最多能待3天。
如果有球迷朋友覺得,為什麼光芒要胡智為這麼趕的來回奔波?其實原因不難理解。因為這次只要3天左右,拉米瑞茲就會歸隊。而胡智為的「選擇權」(options)既然已經動用了,就不需要為了這3天,再去動用到另一個球員的選擇權。每個球員生涯,總共只有「3個」下放選擇權。一旦動用了1個選擇權,1整年內可以無限次數的上下大小聯盟。
所以一旦動用了選擇權,無論是上上下下1次,或是上上下下100次,都算是動用到「1個」選擇權。那胡智為的選擇權既然已經動用,當然叫他回來,對光芒來說是最方便的選擇。
我這裡特別寫「3個」、「1個」選擇權,是因為我發現有球迷對下放選擇權的「次數」,常被搞得有些混淆。因為如果寫「次」,會讓很多人以為上下大小聯盟一次,就算用掉「1次」選擇權,其實並不然。無論是上上下下1次,或是上上下下100次,只要是在同1年裡,都是動用到「1個」選擇權。而每個球員,生涯總共有「3個」下放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