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陳金標與同夥假扮警察在桃園地區入室行搶,他與同夥多半將贓款花光殆盡,案發後沒多久,警方循線在萬華某處茶室找到陳嫌下落,即便被害人指證歷歷、同夥也坦承下手,他仍矢口否認犯案,還栽贓警方刑求,而當時的辯護律師陳達成則是從警方蒐證程序與證詞瑕疵來翻案,但都被檢察官逐一擊破。
最後,陳金標涉犯懲治盜匪條例(2002年廢除)與組織犯罪條例、強盜、傷害罪,高院裁定應執行16年有期徒刑,並在1999年10月1日送監執行,法務部核准陳於去年8月5日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陳金標在假釋期間犯下重案,若判刑確定後,下半輩子幾乎要在獄中度過,恐怕要「關到死」,而陳達成這次無償替他辯護,是想替舊識出頭,還是有不為人知的目的,也必須等到調查結束後才能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