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19:36 臺北時間

【司改放送頭】通過林奕含條款 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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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司改國是會議由主任保護官王以凡(左起)、台大社會系教授劉淑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律師賴芳玉、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提案通過通姦除罪化。
司改國是會議由主任保護官王以凡(左起)、台大社會系教授劉淑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律師賴芳玉、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提案通過通姦除罪化。
已故女作家林奕含以《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描述自己被狼師誘姦遭遇,他的父母擔心女兒遭狼師的妻子反控通姦罪,沒提出性侵告訴,至今未對狼師究責,司改國是會議18日在律師賴芳玉、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台大教授劉淑瓊、交大教授林志潔、保護官王以凡提案下,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並決議若將來立院無法廢止此罪,應修改為「告訴不可分」,不能僅控告第三者而不告配偶,賴芳玉說,此決議可確保性侵案被害人性自主權與告訴權。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指出,從女作家林奕含案來看,她能夠體諒被害人父母擔心女兒被性侵後,反被告通姦,而不敢對加害人提告的困境,她舉例說明,曾有一個女員工遭老闆性侵,到醫院驗傷後提告,但證據不足,老闆性侵案無罪確定,但老闆娘卻控告女員工與老闆通姦再對老闆撤告,最後女員工遭判通姦罪確定,這是對性侵害被害人的告訴權及性自主的保障不週,通姦罪的存廢應加以考量。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曾在協助一個遭狼師性侵的女學生時,因為證據不足,狼師性侵案無罪,但師母卻反控女學生通姦罪,最後女學生被迫以30萬元和解,但女學生無力支付,最後是由協助此案的志工,一人出2萬元,將替女學生解決此事,紀惠容說,女學生從被害人成被告,身心都受重創。
紀惠容指出,關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的廢止,婦女團體運動花近20年的時間努力,她說,在過去法律不足時,有一些離婚訴訟當事人想要孩子監護權、財產時,通姦罪是一個手段,但現在法令已補足,有必要重新檢視,且通姦罪是政府以司法介入私領域,介入情感的事,她認為,通姦罪對情感完全沒有幫助,紀惠容指出,對於通姦行為,被害人可以透過《民法》求償獲得賠償,不必再透過《刑法》的罪章來懲罰或當成為達成其他目的之手段。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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