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20:34 臺北時間

【司改放送頭】保障性侵被害人 參與審核被告假釋

mm-logo
時事
律師賴芳玉(中)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提案通過讓性侵被害人審核被告假釋案。
律師賴芳玉(中)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提案通過讓性侵被害人審核被告假釋案。
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討論主題「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此組原未列入性別及兒少議題,與會的委員賴芳玉律師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以退出會議爭取加入相關議題成功後,18日決議加強對性侵案被害人保護,讓被害人可參與被告的假釋審查等法律及相關訴訟規序,並建議修法,讓警察可對破壞電子腳鐐的逃犯直接拘捕。
賴芳玉律師指出,被害者在犯罪事件中是當事者,但到了司法程序,卻淪為證人或告訴人,而不是司法的當事者,與會者認為,這是司法權中被害者與被告間的嚴重傾斜,因此決議,為使性侵害被害人保有司法主體性,落實性侵害防治法及相關新增條文保護被害人的意旨,建請相關單位研議,在訴訟程序中,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法庭審判、刑罰執行等各階段,設計各項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賴芳玉說,這也包含被告的假釋審查。
此外,賴芳玉也表示,最近常看到有被告剪掉電子腳鐐的案例,與會者認為,性侵害被告的再犯率極高,是高危險群,才會有相關的監控機制,如果性侵害案加害人或假釋者破壞電子腳鐐逃跑,目前似乎欠缺一個較好的補救機制,因此提案,針對破壞電子腳鐐者加強防範機制。
司改國是會今決議,為使警察機關能立即拘捕剪斷電子腳鐐的性侵逃犯,請衛福部在修正《性侵害防治法》時,增訂賦予警察機關逕行拘提的規定。並請法務部就現行保安處分規定有無缺失,通盤檢討保安處分執行法,避免性侵害被告逃亡及再犯。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