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毅認為,社會不斷變遷,法律必須與時俱進,現行的《民法》親屬篇,是在1930年公佈,1931年實施。那年,嘉南大圳剛剛啟用,蔣渭水逝世,民風保守,那樣的時空背景所立的法案,距今超過80年,勢必面對變革與修法的社會強大壓力,以因應社會的多元發展需要。
李俊毅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748號,憲法應該保障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在婚姻制度上的公平性,給予同性婚姻法源的基礎,勢必牽動法律的修正,這是台灣走向人權國家的一大步,應在守護傳統家庭價值的基礎上,儘快縫合台灣社會這段期間的撕裂對立。
李俊毅指出,以現行的社會現況而言,不宜破壞現行《民法》親屬編的傳統價值,但同志朋友強烈要求法律權利保障,立法院必須化解對立,建立多元價值的平衡。唯有訂立專章、專法,才是解決爭議的方式,也才能確保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