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根據照片拍攝時間查出,歐陽大智在2006年2月1日凌晨,在南投縣集集鎮外婆家中,拍下鄰童性器官4張照片,同年6月10日晚間,當時他仍未退伍,居然帶了1名幼童進入營區,在房間內利用男童熟睡之際,替男童口交,並用自己的性器官觸碰男童性器官,還用相機偷拍了29張照片。
同年11月,歐陽大智誘騙女童回家,趁對方熟睡時,強脫衣服並用手撫摸陰部拍照,女童醒來後追問為何被脫光衣物?歐陽大智居然騙稱是為了治療鼻子過敏。
隔年10月,歐陽大智利用幫忙照顧教友小孩的機會,在新店老家偷拍對方十多張裸照,2008年7月間,在女友人住處得知有小孩的生殖器紅腫發癢,竟謊稱拍攝裸照可上網詢問如何診療,並趁該名孩童熟睡時又偷拍了十多張性器官特寫。
院方審理後,委請醫師鑑定,認為歐陽大智有高度再犯率,應長期接受治療,為避免再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安排最長3年的刑前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