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由於刑事訴訟法修法,改為律師可閱卷,檢方為了避免偵查中案情外洩,光是整卷就花了9小時,律師閱卷影印也花了4小時,院方延至晚間10點10分才召開羈押庭,何壽川不論是否被收押,至少要被拘留3天2夜。
何壽川不僅因新制要多待在法院的拘留室,連律師費也得多花不少,因為律師空等也是照常算錢,其他包括檢察官、院檢法警及記者,也是苦苦等待,全被操翻了,抱怨聲四起,看來新法上路,被告訴訟防禦權被保障了,人身自由卻被犧牲,還影響了一堆人全被綁在法院。
更瞎的是,律師閱卷共花了2萬多元,由於適逢假日,法院不收現金,只能刷悠遊卡,律師的悠遊卡只有3000多元,只好刷爆卡片欠費,等到週一上班日再補費。
由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底的釋字第737號解釋,認為刑事訴訟法限制羈押程序中的律師及被告閱卷權違憲,雖然大法官僅表明律師可以「看」卷,但立法院加碼大放送,讓被告律師可以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中影印卷證,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新制上路後,何壽川被聲押案件算是台北院檢首宗矚目大案,為了遵從新法,依規定律師可閱卷,檢方嚴陣以待,從今天上午9點聲押何壽川後,為了整卷,直到下午4點左右才把聲押卷證移到北院。
期間很多媒體不斷關注,究竟院方何時才要開羈押庭,不過,由於法官必須看卷,律師也要閱卷,因此,檢審辯三方都在和時間賽跑,法官先印一份卷讓律師影印,何壽川等3個被告所聘任的6位律師忙著印卷,時間一分一秒經過,媒體苦苦守候,法官忙著了解案情,檢察官也幾乎兩天沒有闔眼,負責戒護人犯的基層法警也被操壞了。
更慘的是,張金榜才正在開庭,等到他開完後,接著還有何壽川等人,雖然刑事訴訟法第93條修正後,對於夜間11點前聲請羁押,除非被告或辩護人請求翌日日間訊問,否則應挑燈夜戰到結束,不過,據了解,雖然何壽川有肝病,仍未拒絕夜間審理,因此,法院凌晨將接著審理,決定是否裁押何壽川或交保,預料檢方16日的搜索行動,強制處分結果勢必等到18日才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