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退人員的18%優存,將在前2年降為9%,並於2021年1月1日起全數歸零。一次退人員除了3萬2160元以下之金額,超過的部分仍享優存利息,以每2年按12%、10%、8%之順序,在2025年1月1日起減至6%。
所得替代率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45%,分10年逐漸降到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在10年降到60%。退休金計算基準則從現行退休前1個月,逐年調整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教職員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明定為3萬2160元;公立教職員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累計年資,但年資採計的提繳費用須全額自付。
爭議最大的退休金起支年齡經表決,教職員任職滿15年、滿58歲可請領退休金;除高中以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外,其餘教職員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請領年齡每年提高1歲,以提高到65歲為限。年改完成後,各級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新法也新增「狼師條款」,明定已退休或已離職之教師,若因在職期間所涉犯的校園性侵案件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其已支領的退休金、資遣金,都應全數繳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