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由監察委員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和王美玉提案彈劾,全案將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監院也將在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彈劾翁啟惠的理由。
翁啟惠已被士林地檢署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全案去年3月爆發後,翁已在去年5月去職下台,根據監察院的彈劾理由指出,翁啟惠任職期間委由與中研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的民營公司董事長先行代墊款項或代為對外借款,購買股票投資謀利,以圖自身利益,並應允同意收受該公司150萬股技術股,進而不當協助圖利其相關公司派員至中研院無償學習技術及取得中研院的醣分子研究成果。
監院指出,翁啟惠督導訂定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明知卻帶頭違反規定,另對外發表攸關該民營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評論,為掩飾其與該公司並無利益關係,又對外公開謊稱未購買該公司股票,言行嚴重失當,違背誠信,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內線交易案,查出浩鼎公司為了取得翁啟惠在中研院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乳癌疫苗研究成果,兩度行賄翁,並認定翁透過女兒翁郁琇當人頭,受賄收下浩鼎轉讓3千張市價9300萬元浩鼎股票,士檢今年1月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收賄罪及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等罪,起訴翁啟惠,翁也成為台灣史上首位遭起訴的中研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