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曾痛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認為中影當年被掏空7.5億元,他擔心公司倒閉,幫公司追討回5.8億元,還損失1.7億元,法院不管前段的7.5億元,認定是他自願購買的債權,反過來硬要他負責無法追回的1.7億元,判決荒唐。
不過,北檢懷疑,減資案是非法且無效,蔡正元疑利用非法減資,取得中影的減資款4.3億元,並將減資款匯入當時由蔡正元擔任負責人的阿波羅公司,質疑蔡正元等3人涉聯手洗錢,導致中影求償無門。
全案緣起於,2006年4月27日,當時的立委蔡正元、郭台強妻子羅玉珍、莊婉均共同出資中投公司購買中影82.56%股權,約定股票先登記在當時擔任董事長的阿波羅投資公司名下,等股款付清後再過戶回給中影,並由蔡正元擔任董事長、莊婉均任副董事長、羅玉珍任董事,共同經營中影公司。
不過,後來莊婉均涉掏空中影逾7.5億元資產,被控背信等罪,阿波羅籌錢取得中影對莊女的債權,在2006年7月又把應分配給莊的中影股票,出售1,100萬股給清晞電子公司。
2006年7月,中影召集股東臨時會討論公司增減調整案,分次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15.2億餘元。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中影在同年9月22日,發放減資款5億8283萬元給阿波羅公司。
不過,經濟部後來不准這件減資案,中影要求阿波羅返還這筆減資款遭拒,又發現阿波羅將中影股票1,100萬股賣給清晞公司,因而一併提告要求阿波羅公司歸還減資款,並索討售予清晞的股票。
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阿波羅公司應加計利息返還這筆減資款,要清晞將股票回復登記給阿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