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蔡正元曾任阿波羅投資公司負責人,明知阿波羅公司僅是中影公司股權交易的股東名義人,於2006年9月間受領中影公司5億8,000餘萬元減資款,並非實質權利人,竟未經實質權利人羅玉珍等人同意,擅自於隔年7月間自行代表阿波羅公司與自己簽訂信託契約。
檢方說,蔡正元又假借阿波羅公司為信託人,將上開減資款中的4億3,000餘萬元信託於自己後,再用信託款以足額方式向自己購買已執行無著的不良債權,或以投資股票為由,將信託款返回阿波羅公司,再將款項轉匯至自己使用的帳戶,或擅自提領信託款供自己購買不動產,圖自己不法利益,違背信託目的及善良管理人之忠實義務,共計取得2億4,000餘萬元,足以損害阿波羅公司的財產或利益。
檢方查出,蔡正元又在2010年7月16日上開信託契約到期後,將上述信託款項匯入阿波羅公司指定帳戶,提出後購買個人不動產、投資股票、外匯及繳納個人信用卡費用,共計將信託款1億3,000餘萬元侵占入己,不法所得共計3億7,000餘萬元。
北檢今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率同陳宗豪等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兵分4路搜索,約談10人以釐清相關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