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針對一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訴訟,做出宣判,此案的被告是現任美麗華集團掌門人黃世杰,原告則是與黃結婚20年的妻子陳寶珠。法官認為,黃向澳洲法院訴請與陳離婚獲准,回台登記有效,因此判決陳寶珠敗訴,2人已沒有婚姻關係。
黃世杰小檔案
- 年齡:約57歲
- 家庭:父為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排行老么,有3兄姊;與前妻陳寶珠育有3子女。
- 概況:美麗華開發(高爾夫球場)、美麗華娛樂(影城)等公司董事長;美麗華城市發展(百貨)董事兼總經理
澳洲相識 不倫戀情
針對台北地院的一審判決,陳寶珠有權上訴二審,但官司審理的過程中,意外掀出陳回澳洲時,仍與前夫同居,甚至把與前夫生的子女,安插進美麗華澳洲公司當董事的驚人內幕,已重創這位美麗華集團掌門夫人的形象。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雖然黃世杰贏了官司,但心情卻五味雜陳,甚至懷疑這場20年的婚姻,是妻子與前夫串通好的一場騙局!更讓他不滿的是,妻子還瞞著他,要父親黃杏中(美麗華創辦人)簽署一份信託契約,準備把1億多元移轉給兒子,害黃世杰被兄姊誤會,以為他想私吞家產!」
本刊調查,黃世杰在1990年前後,與父親黃杏中到澳洲考察,準備在當地籌設美麗華購物中心,2人在澳洲住了近1個月。由於黃杏中吃不慣澳洲食物,所以父子倆幾乎天天都到一家台灣餐廳吃飯,與餐廳老闆娘陳寶珠越走越近。
雖然陳寶珠的年紀比黃世杰大,而且與丈夫一起開餐廳,甚至有2個小孩,但黃還是愛上了陳,最後發展出不倫戀。陳離開丈夫,與黃在澳洲同居,還生了3名子女,但陳與丈夫並沒離婚,與黃也沒結婚,異常的三角關係維持了好幾年。
知情人士透露:「陳寶珠一直告訴黃世杰,她正與丈夫談離婚,黃因忙於開拓事業,所以也沒時間多過問。直到1996年,陳告訴黃想帶子女回台灣探望阿公、阿嬤,因此希望與黃先結婚,才好名正言順回台探親。由於黃、陳都有澳洲國籍,因此2人選擇在同年10月,於澳洲登記結婚。誇張的是,2人結婚前一個月,陳才與丈夫離婚。」
偷擬契約 資產轉移
黃世杰與陳寶珠婚後不久,正值台灣經濟起飛,美麗華集團也準備要在台擴大發展,黃於是在父親的要求之下,飛回台灣替公司打拚,陳則是留在澳洲陪伴3名子女求學,偶而才回台。子女長大後,陳寶珠漸漸把重心移回台灣,直到2010年,陳與黃世杰才在台登記結婚,但她每年還是有超過一半的時間留在澳洲。
2014年6月,陳寶珠覺得黃世杰作息異常,並經常隱匿行蹤,後來才發現黃與另一女子過從甚密,陳懷疑黃與該女子發生不倫戀,對方還替黃生下一女,因此控告黃及該女子妨害家庭。不過,由於該女子及黃都否認通姦,該女子也拒絕女兒驗DNA,全案最後因為證據不足,黃及該女子均獲得不起訴處分。
這起官司讓黃世杰與陳寶珠的夫妻關係瀕臨決裂,在同一時期,黃也意外發現,陳竟瞞著他,請公公黃杏中簽下一份信託契約,準備把1億多元的資產轉移給兒子。由於黃杏中之前曾中風住院,黃世杰的兄姊因此懷疑,黃世杰夫妻聯手趁父親意識不清,打算侵吞家產,讓黃世杰與兄姊關係降到冰點。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信託事件後,黃世杰開始覺得妻子似乎另有陰謀,於是請澳洲公司的同仁私下調查,結果赫然發現,陳寶珠留在澳洲的時候,竟仍與前夫同居;在澳洲報稅時,陳與前夫也互稱配偶或伴侶;陳的前夫甚至任職於黃的澳洲公司,陳與前夫生的子女,還被安插為澳洲公司的董事,讓黃氣炸!」
前年5月,黃世杰撤銷陳寶珠在澳洲公司的董事資格,1個月後,陳向澳洲法院聲請夫妻財產分割。
關係破裂 登記離婚
去年8月,黃世杰以「2人分隔兩地20年,陳寶珠提財產分割訴訟,婚姻有名無實」等理由,在澳洲提起離婚訴訟,獲判離婚。去年10月,黃拿著澳洲的勝訴判決在台灣登記離婚,陳則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試圖力挽狂瀾。
陳寶珠告訴法官,黃世杰因為與另一名女子外遇,產下私生女,才會提離婚,她與黃談判時,黃曾說:「我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跟她有什麼關係?我什麼時候跟妳說,我沒有跟她上床。」另外,陳也指控黃還送了房子給外遇對象,金屋藏嬌,2人婚姻出問題,黃要負最大的責任。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寶珠雖曾告黃世杰與女子妨害家庭,但2人最後都獲得不起訴處分,沒有證據證明黃外遇。至於黃在澳洲提的離婚訴訟,獲得澳洲法院以「2人分居長達1年以上,婚姻已破裂至不可回復」的理由,判准離婚,程序合法,因此黃拿澳洲的判決書向台灣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自然有效。
不僅被妻子控告,黃世杰還被親哥哥黃世昌提起民、刑事告訴。因黃世昌認為,與父親黃杏中同住的弟弟,趁父親中風、意識不清,盜用父親及公司的印章,把公司股權及資產移轉到自己名下,最後才能掌控整個美麗華集團。
本刊調查,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一共生了2子2女,老大黃彩鳳、老二黃世昌、老三黃秋香、老四黃世杰。黃杏中似乎對老三、老四較寵愛,因為2005年時,黃杏中就決定分配家產比例為黃世杰、黃秋香、黃世昌及黃彩鳳,分別是2:2:1:1。
父親贈股 引兄不滿
2008年,黃杏中一度中風,身體健康每況愈下,由於他一直跟小兒子黃世杰同住,因此與黃世杰互動較多。2012年,黃杏中甚至寫下遺囑,決定將自己創立的「杰昌公司」一半股份給黃世杰,因杰昌是黃杏中的「起家公司」,又以2個兒子命名,加上掌控美麗華百樂園不少股權,因此在美麗華集團關係企業中,極具象徵意義。
不過,2013年9月,黃杏中先將杰昌公司股份15萬股贈與黃世杰;隔年一月將「美麗華城市發展公司」,也就是美麗華百樂園的股份150萬股移轉給黃秋香。這讓黃世昌無法接受,認為弟弟、妹妹利用父親身體狀況不佳、辨識能力不足侵吞父親的資產,還利用杰昌名義向銀行貸款五億元,其中有超過1億元疑流入父親黃杏中替黃世杰之子設立的信託帳戶中。
黃世昌主張,弟弟黃世杰、妹妹黃秋香的行為,已經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與背信等罪,因此在2015年11月,父親過世後沒多久,便對2人提告。全案經台北地檢署1年多調查,今年1月以罪證不足為由,對黃秋香、黃世杰做出不起訴處分。黃世昌無法接受,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遭駁回,又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今年6月底又遭到駁回,全案就此定讞。
買地致富 市價千億
雖然刑事告訴敗北,但黃世昌不死心,另外對黃世杰、黃秋香提出「返還不當得利」「撤銷杰昌公司股東會決議」訴訟,目前仍在審理中。
本刊調查,黃杏中是美麗華集團第一代掌門人,他帶領9個兄弟姊妹打拚,從磚瓦廠轉入羽毛業,後來進軍百貨與飯店業,黃與弟妹們買進大量地產致富,光是台北市大直就有12,000坪土地,市價逾千億元。
1999年,美麗華集團分家,發展出老大美麗華、老二德安、老三美福等三大事業體。黃杏中跟五弟黃固榮合作,在大直重劃區打下摩天輪地基,並蓋起了美麗華百樂園,成為台北市的知名地標,年營收超過60億元。目前美麗華百樂園由黃固榮之子黃憲文擔任董事長,黃世杰擔任總經理。
至於黃家老三黃榮圖過世後,美福集團由三子黃明仁主導,短短幾年就成為國內最大肉品進口商。不料,2015年11月5日,老四黃明德在會議後,突然拿出預藏槍枝,連續射殺二哥黃明煌、三哥黃明仁,最後自戕墜樓,震驚全台。
巧合的是,美福黃家三死命案前一天,美麗華集團第一代掌門人黃杏中也因病過世。隨著黃杏中往生,長子黃世昌與次子黃世杰又因股權之爭,對簿公堂,大家族的內鬥,似乎永遠沒有停歇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