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南地區的31名網友透過網路串聯,集體向戴爾提告,由台南地院法官王國忠審理。網友勝訴後說,「感謝法官重視消費者權益,讓大公司以後能尊重消費者權益。」台南市消保官也說:「法官英明!」
戴爾電腦當時在官網促銷活動中,把多款電腦液晶螢幕、筆記型電腦,以折價7000元的價格刊登,引發網友瘋狂下定撿便宜,短短5小時湧進10萬筆定單,未料僅了11天,該公司又在官網刊登一款筆電,只賣1萬8千多元,比原定價6萬元,足足便宜4萬多元,網友瘋狂下定近10萬台。
戴爾若履行契約將損失上億元,事後戴爾以標錯價、未接受定單和交易不成立為由,拒絕出貨,只願給訂購者千元到2萬元不等的折價券補償,引起消費者不滿。判決書指出,買家在網站下單後,依指示完成匯款到指定帳戶、或線上刷信用卡付款等手續,買賣契約就算完成,不能因戴爾電腦不認帳,就說買賣契約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