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檢察官約談馬英九後,將針對5大疑點進行釐清,首先是2004年9月20日在台北市長任內與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密會,是否訂有違法密約?二、大巨蛋BOT案原本有權利金28億元,為何最後會變0權利金?三、馬英九在大巨蛋案評選委員選任,是否指定特定人選加入,以利掌控結果?四、台北市政府將大巨蛋案「接管權」刪除,雙方有爭議時,市府無權制衡廠商,是否涉及圖利?五、台北市政府承諾遠雄辦理都更,讓大巨蛋附屬設施可當豪宅,過程是否合法?
檢方查出,李述德在會議錄音中指到,「乙方代表提出一些數據,我們覺得不是很理想,後來府裡面,這個、這個研究之後,認為假定我們這邊要提一些營運權利金,將來都市計畫變更還是有一些這個、這個、這個,所以我們認為二個辦法一起,不要說一隻牛剝二次的皮,對市政府也不利,對他們(指遠雄)也不利。」
李述德這段話說得結結巴巴,恐怕是因為心虛,因為他接著又說,在這樣邏輯之下,「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部分我們就不提,他也不提,我們也不去要求了,完全倒回到都審的那個程序做處理,這比較明確一點…這確定了吼。」最後會議紀錄果真刪除營運權利金,外界質疑李述德所說的高層,指的就是馬英九,恐已涉嫌集體圖利遠雄。
此外,台北市府曾在2004年9月23日開會討論大巨蛋土地租金,李述德表示,乙方(遠雄)可依《促參法》向甲方(市府)申請(減免權利金),內部處理彈性主要是合理範圍之內,所以原來公告條文再多加上一項,這個只是宣示性,不寫也可以,「乙方得依什麼、什麼辦法,第二條向甲方請求減免,這塊寫這麼humble(謙虛)啊!不必這麼客氣啦!」這段關鍵錄音過程顯見李述德對對遠雄相當友善,檢方16日也一併約談李述德到案,不排除作出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