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關鍵的是,檢方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來掌握一份機密文件,內容直指馬英九不但知悉三中交易案,還作了若干指示,例如明明有人出價15億元要買中廣,比趙少康出價10億元還要高,但國民黨最後仍決定把中廣賣給趙少康,由於這份內部文件有馬英九的批示。
檢方已將此視為王牌證據,足以證明馬英九對三中案知情,還參與決策,檢方一連串鞏固案情的動作,恐怕會讓馬英九繼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遭起訴後,再度面臨官司的麻煩,且這次更有兵臨城下、危機四伏的氛圍。
根據檢方蒐證,中影委託分析師計算出每股65元,根本沒有一套標準,根據中影股價評估報告,證券分析師張錦耀選擇以台鹽與台肥2家公司作為類比公司時,竟未事先確認台鹽與台肥的固定資產總額占全部資產總額的比重,是否與中影公司的固定資產比重相當。
更扯的是,面對如此鉅額交易,中投公司負責中影股權交易案的承辦人曾忠正及簡錫塘,在簽約前居然未仔細研讀評估報告書,對股價的計算基礎與方式也不清楚。
此外,分析師估算中影股價時,作為類比公司的台鹽及台肥股價,從2004年1月到2006年3月止,每股淨值從未有任何浮動,分析師也坦承,股價可以參考年報、季報,但他認為變動可能不大,中影股價報告確有瑕疵。
只是,這天大的交易弊端,絕非用瑕疵兩字就能輕鬆帶過,因為背後還有不可告人的祕密,原本外界以為中影交易合約的分潤條款,也是外界所稱的回算機制,規定中影文化城、八德路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等三處不動產於3年內出售,中影八德大樓賣價15億元,新世界大樓12億元,出售價格若高於約定價格的,買方應將溢價部分按約定比例支付給國民黨。
不過,中影股權買賣契約書的簽約者僅有中投公司、羅玉珍和莊婉均3方,中影並非契約當事人,根本無法拘束,加上分潤條款未訂3年後,買方非賣不可的期限,或是賣方得以強制購回條款的違約條款,郭台強入主中影後打死不賣,國民黨也沒轍,只能成了冤大頭,中投公司無從向羅玉珍、莊婉均求償,利潤分享條款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