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取官司獲勝,以免丟掉華南銀副董寶座,林知延選擇祭出「吳欣盈親密照」,希望能博取法官認同,卻遭當庭裁定「照片不具證據能力」,讓林知延的官司雪上加霜。
今年5月才輸掉離婚官司,身為華南金董事、華南銀副董的林知延相當擔心影響個人前途,林知延的律師團7月20日向法官提出22張吳欣盈和友人同遊的親密照作為新證據,希望藉此證明吳欣盈有外遇的可能。
沒想到,法官當庭駁回,該親密照具證據能力的聲請,「林知延提出的照片來源是否合法經授權,且2人在離婚訴訟時就已提出,被法院視為已無證據能力。」承審法官說。
雖然親密照,遭法官否定具有證據能力,但林知延委任律師仍認為,只要說明這22張親密照的取得來源合法,未來仍可使用,更何況,有1張照片曾刊登在媒體上。
「林知延故意打出外遇牌,就是為了合理化安裝GPS(全球定位系統)跟蹤的理由,據以往的判例,就算是因外遇才安裝GPS,仍有刑責,頂多就是爭取法官輕判。」吳欣盈的委任律師向本刊分析林知延的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