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原龍向本刊表示,依照中國刑法規定,如果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可以減輕處罰。依照庭訊過程,李明哲已認罪,加上有問必答,對於案發過程鉅細靡遺交代,雖然涉及顛覆中國政權重罪,但仍有機會力博緩刑。
胡原龍說,中國減刑和台灣一樣都是減少一半刑期,李明哲有供出案情,且犯行未造成重大危害,應該能夠二度減刑,如此一來就能將刑度降為3年以下,不過,中國緩刑仍須進行某種程度管制,即使李明哲獲判緩刑,除非驅逐出境,否則短期內恐難回台。
李明哲在庭訊時說,他是透過微博認識同案被告彭宇華,彭主動加入他的QQ,還把他拉進「圍觀中國」群組,他們在群組散布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的文章。
李明哲還供稱,他也在微信、QQ、臉書上傳相關內容,還散佈六四事件、蘇聯瓦解的文章,後來還在群組擔任管理員。李明哲說,彭宇華有發給他梅花公司的企劃書,要他寫感想與建議,並要他負責教育工作。他並供稱,成立梅花公司分前、中、後三期推展,目的就是要意圖顛覆政權。
李明哲說,自己行為確實觸犯中國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他感謝政府文明辦案,保障他的人身安全,這跟過去在台灣對中國有偏見的媒體報導的中國法治有很大不同,讓他對中國有重新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