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稱自己的口供是真實的,沒有逼供,李明哲在審判過程中承認,自己透過微博認識了同案被告彭宇華,並在微博群中散布抨擊中國政府的文章,惡意抹黑中國政權的文章,還在微信、臉書等網路社群散布相關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
李明哲表示,審訊是真實自願的,中國司法機構有保障其合法權益,但他強調,所有文件都是因彭宇華要求安排所撰寫,對於檢方指出,彭于華成立梅花公司組織,撰寫運作書是否有作商量。李明哲表示,彭于華發布後,有要他寫感想和建議,寫在心得報告裡面。並希望透過8個微訊群組,能在2017年以前可以聚集到100萬人,在群裡面散步顛覆中國共產黨、惡意抹黑中國政府的文章。
李明哲辯稱,自己並未連絡海外媒體,至於群組的管理員都是彭宇華指派的,李稱自己從未提供彭宇華任何現金,李也稱自己未收取過任何資金或物資,李在庭上對於所有質問都有回應,並說中國執法單位文明辦案,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懺悔。
在場聆聽審判的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尚未發表回應,但她在出發前往中國前曾無奈表示,如果李明哲在法庭中做出非自由意志下、某些難堪「被認罪」的言行,請國人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