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安機關指控,李明哲2012年以來,頻繁進入中國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活動」。今年3月19日,中國大陸國安機關對進入大陸活動的李明哲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將他逮捕至今。
依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第1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國湖南省岳陽中級法院9月11日上開庭,並同時進行法庭直播,李明哲針對審判長詢問,對他涉嫌觸罪行,是否要提出異議,李明哲表示沒有異議,李明哲強調他「散布惡意攻擊抹黑中國現行制度的言論」,並感謝中國執法部門的文明辦案,和過去和台灣認識的不一樣,讓他得知過去的思想是錯誤的,表示認罪和悔罪。
李明哲當時稱自己的口供是真實的,沒有逼供,李明哲在審判過程中承認,自己透過微博認識了同案被告彭宇華,並在微博群中散布抨擊中國政府的文章,惡意抹黑中國政權的文章,還在微信、臉書等網路社群散布相關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今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明哲遭判5年徒刑,當庭表示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