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自3月19日被失蹤至今已76天,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日前表示,建議家屬聘請律師,法務部也會向中方爭取協助家屬赴對岸進行人道探視。李凈瑜訪美尋求救援回國後至今尚未露面,1日發表聲明表示,她需要的是台灣和文明世界的法律顧問協助,而不是聘請中國律師。
此外,李凈瑜已去函陸委會,爭取重新辦理台胞證,但她明確拒絕陸委會聘請律師的建議,並在聲明中抨擊中國司法「仍停留在人治」「視聯合國人權公約於無物」,在尚未親自見到李明哲之前,不會考慮聘請任何中國律師,因為「如果聘請律師,等同承認其法庭已符合文明國家的程度,並將接受其判決的合法性,此舉無疑是置李明哲於險境,讓他任由中國『法庭』宰割。」
李凈瑜表示,自李明哲不幸被失蹤後,她就堅持人道探視、公開審判,讓她以家屬身分蒞庭做輔佐人,上「法庭」也只作人權辯護,「做為文明世界的個體,我有權向中國提出這種最起碼的人道要求:讓我探視丈夫!如果連探視權都不給我,我能相信他們會依文明社會的法治標準和原則行事嗎?」
台權會表示,正發動民眾連署,希望讓更多民眾知道此事,會選擇2個時間點赴歐盟,是因為6月6日到6月23日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期;9月則是聯合國「強迫失蹤」「任意逮捕」工作小組要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