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人員的風紀問題,有待司法調查,但台電的電費計價方式太過複雜,卻是不爭的事實。1名台電資深員工告訴本刊:「我在台電待了快20年,都還搞不清楚,更何況是一般用戶,如此複雜的計費方式,難怪給了業者可乘之機。」
本刊調查,台電的電價計費方式,共有包燈電價、包用電力電價、表燈電價…共7大類,若從台電官網下載詳細電價表,用A4紙列印,就有44頁。就算一般住家及公司行號適用的表燈電價(電表計價),也可細分成2大類、5小類。
台電解釋,表燈電價(電表計價)分為「非時間電價」「時間電價」2大類。簡單說,非時間電價就是不分尖峰、離峰時段,計價方式都一樣,多數用戶都是這種;時間電價則是用戶需繳一定的基本費,台電給予優惠,再依尖峰、離峰時段不同,用不同的費率計價,尖峰時間貴、離峰時間便宜,目的是希望降低尖峰時間用電量。
台電表示,每個月用電度數超過700度的用戶,可考慮申請「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此方案不需簽約,直接申請即可。至於超過4000度的用戶,則較適合「標準型時間電價」,此方案要簽約,也就是所謂的契約電價。但因用戶的用電習慣不同,到底要選哪種方案,都還是要經過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