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指出,中影案匯款至香港帳戶部分,蔡正元至今無法提出該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另針對同案被告、妻子洪菱霙的香港帳戶管理權限,夫妻相互推託,法官認定,蔡正元就本案款項匯往香港部分的資金流向仍有掩飾情形,有與妻洪菱霙相互勾串的可能。
法官認為,關於資金流向,蔡正元對於同案被告、證人的說法歧異,還有部分款項流向蔡正元擔任董事長的領航基金會帳戶中,而此基金會與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及和基金會屬性不符的業者間有多筆資金往來,相關業者尚未到案說明,加上同案被告、證人多為蔡正元親屬,足認蔡正元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應予延押2個月。
檢察官查出,2006年蔡正元擔任阿波羅投資公司負責人,協助處理國民黨黨產後,明知阿波羅公司僅是中影公司股權交易的股東名義人,於2006年9月間受領中影公司5.8億餘元減資款時,以信託及投資為名,挪用其中的4.3億餘元。
檢方認為,蔡正元又在2010年7月16日上開信託契約到期後,將上述信託款項匯入阿波羅公司指定帳戶,提出後購買個人不動產、投資股票、外匯及繳納個人信用卡費用,共計將信託款1.3億餘元侵占入己,不法所得共計3.7億餘元。
另外,蔡正元已懷有身孕妻子洪菱霙,也被檢察官認定涉案,約談到案後已被以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雖然蔡正元向法官說,交易案完全公開透明,沒有隱藏,檢察官認為,蔡正元涉嫌重大,又有海外資產,最近又有赴中國工作計打算,加上仍有證人未到案,有逃亡及串供之虞,7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蔡正元強調,檢方對他的指控,都是他擔任黨職及公職時期的事,都發生在10幾年前,如今再偵辦,顯然是政治迫害,希望能交保;檢方認為,蔡正元匯款海外,事證明確,目前仍有關係人待約談,另有7,000萬餘元資金流向不明,因此要求再延長羈押2個月獲准。